
湖北一名男子请朋友吃饭,一共点了8道菜,结账时是450多元。男子觉得有点儿贵,回家后一核对发现果然多收了46元。男子返回去找餐馆老板,谁知对方居然说,“你打我两巴掌吧!”
男子在一家餐馆请朋友吃饭,一共点了茶香鸡、金牌蒜香骨等8道菜,又点了主食和酒水,他估算着餐费差不多是400元。谁知男子吃完饭去结账,服务员拿过小票说,一共是450多元。
男子当时觉得不对劲儿,怀疑商家多收了,但当着朋友的面他没好意思多说,直接掏钱结了账。回家后男子拿出小票一核对,果然不出他所料,商家多收了钱。
男子发现,他只点了8个菜,但是有一半的菜品价格比菜单上的价格要高。其中一道炒肉菜单上是30多元,实际上却收了50多元,全部餐费一共多收了46元。
男子一看很无语,因为他家离餐馆不远,就直接返回去找老板讨说法。没想到老板不以为然地说,多大点事儿,不就是弄错了吗,退钱就完了,不行你打我两巴掌吧!
男子对老板的态度很气愤,直接联系了记者。记者赶到后,老板解释说,男子点餐时看的是纸质菜单,但他们结账依据的是电脑里涨价后的菜单,他们工作忙,两个菜单还没有同步。
最后老板表示可以退给男子50元钱,但男子说,一个人多收几十元,10个人就多收不少钱,我不要钱,我要讨个说法!随后男子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件事。
在这件事情中,男子的气愤可以理解。对于买卖双方来说,商家明码标价是对消费者的尊重,而消费者依照菜单消费是出于对商家的信任。
商家向顾客提供了纸质菜单,最后又多收顾客的钱,表示要以电脑菜单为准,那向顾客提供纸质菜单的意义何在呢?不得不说,商家的做法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也违反了价格法。
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从表面上看,商家的做法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,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是故意为之的话,那这种行为就属于消费欺诈,应该接受相关处罚。
看到视频,有的网友说,商家一看就是故意的,不知道骗过多少消费者了,建议在这种商家的门口挂不诚信牌子,六个月后没人投诉再撤销。
不得不说,老板面对顾客的投诉时,一句“多大点儿事啊”,足以反映了她不以为然的态度,也意味着这样的事情很可能不是一次两次了。更改纸质菜单是分分钟能解决的事情,老板以工作忙为由不同步菜单实在让人难以信服。
男子对这件事儿较真的态度应该被肯定,对于可能存在的商家欺诈行为就是该追究到底,不然会有更多的无良商家,大家觉得呢?
